第三章 学校管理机构
发布人:党政办 阅读次数:828 2024/11/18 09:36:46

第三章  学校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体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一)学校设党总支书记1名、校长1名、副校长3名、党总支副书记(专职)1名,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党总支决议,督促党总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校长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总支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领导班子职务由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或聘任。

(二)学校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根据议事规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总支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总支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班子成员到会。

第二节  党总支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第十二条 党总支的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制,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总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抓好学校党总支领导职能落实,深入思考、研究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思路、途径、方法并推动落实,促进学校各领域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安排。

(三)主持研究由党总支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的规划、计划。

(五)负责学校党总支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总支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七)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工作。

(八)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总支会议、党员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总支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九)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

(十一)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支持各民主党派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各组织、群团的在促进学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党总支书记开展工作。

第三节  校长职责

第十五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校长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总支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总支书记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规划学校发展。研究拟定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课程教学。组织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认真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负责招生、考试、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三)营造育人文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校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学生德智体美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优化内部管理。研究拟定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研究拟定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五)建设平安校园。组织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卫生健康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促进学校安全稳定发展。

(六)坚持依法治校。向学校党总支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七)引领教师成长。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八)调适外部环境。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形成育人合力。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教研、德育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节 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党政办。综合协调学校重要党务、政务、事务,掌握情况及工作动态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文秘档案、宣传、接待、校友等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政教处。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和管理,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管理,负责学生的奖惩和思想品德评定、考核,负责年级、班级德育工作队伍的培养和管理,负责学校家长委员会和校外德育辅导员联络等。通过年段长、班主任、团委、少先队大队、校学生会等组织统筹安排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九条 教务处。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部门,主要负责教学运行、组织与管理、教学任务安排、“两操”管理、考务、招生、学籍管理、体育节和科技艺术节的常规训练和参赛组织、课程设置与建设、教材实施与管理、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体系建设、教师教学发展等方面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教研室。负责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教学评价、教师培训、各学科竞赛的规划与管理、课题的规划与管理、教研成果的收集与推广等。

第二十一条 总务处。负责财务会计、公物采购、保管、维修、场馆管理、水电、食堂、绿化、清洁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别设年段组和教研组。年段组和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五节 校务行政会

第二十 学校校务行政会是处理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工作的会议,由校长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主要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安全、后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检查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校务工作会的议题由校长确定,参加人员为校领导和中层干部。会议记录和议定事项的催办工作由党政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