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教学、德育、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教育、卫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二十五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落实“五项管理”、扎实推进“双减”政策,以教学为中心,以美育为特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引导师生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系统推进“五育融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德育工作放在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目标,创新开展活动体验的实践德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对学生进行阳光幸福的心理教育,进行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指导,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实施教学。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考查。
第二十九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由教研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教研组教师的教学研究活动,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入手,加强课程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加强教研结合的校本研修,提高教育科研管理水平,健全与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促进教学改革制度,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应以“以人为本、为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服务”为班级工作理念,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和促进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为了加强班级管理,设立年段办公室。各年段设段长1名,负责联系、协调本年级各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