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侨职校鉴定站管理办法
1. 经泉州市劳动局批准,发给本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社会技术工人进行技术等级鉴定。
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于社会是本站工作的宗旨。
3. 本站鉴定工种(专业)为:
实用工艺设计人员、装潢美术设计人员、室内装饰设计人员、广告设计人员、育婴师、食品检验工、计算机操作员、电子商务师、装饰美工、维修电工、计算机高新技术
鉴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4.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1) 鉴定站工作人员职责
(2) 等级鉴定工作程序
(3) 鉴定考核规则
(4)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5) 设备管理制度
5. 本站行政上受学校领导,业务上接受职业技能指导中心指导、协调,工作上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
6. 本站是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7. 本站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并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8. 鉴定对象为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结业)生。
9. 本站将认真按《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规定的鉴定内容和方式,严格搞好考评,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资料等档案工作。
10. 技术理论与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各项成绩达六十分以上为合格。
11. 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凡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考评人员如有违反工作守则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考评员资格,收回考评员证书与胸卡。
本站由市物价管理委员会发给《收费许可证》,严格按鉴定收费标准收费,所有鉴定`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缴交到事业单位专用账户,并向考生开具事业单位收费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