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侨职校等级鉴定工作程序
1. 报名、收费与资格审查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1) 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大中专院校和就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 培训期满需要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培训生和转业,重新就业人员。
(3) 各种劳务输出人员。
(4)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军地两用人才,进城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从事技能性工作的乡镇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二)收费标准:鉴定站严格按泉州市物价委员会批准项目、标准收费。
(三)申报条件:
(1) 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院校或培训机构培训的毕(结)业生,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技能鉴定。
(2) 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和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工作和连续十五年(连续签订劳动合同)以上或经评估合格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技能鉴定。
(四)申报人应出示的证件: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报考中级等级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 本人近期正面黑白二寸照片四张。
(五)申报程序
(1) 申报者按对口专业(工种)报名,出示有关证件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本站在考前一星期向应考人员发出准考通知,并发给“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
(3) 申报人按本站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考核。
(4) 按规定缴交报名费、鉴定费。
2. 鉴定对象培训
鉴定人员报名后,必须经过理论和技能培训,方可参加考核。
鉴定站应指派思想觉悟好、技艺精湛、有一定责任心的理论、实习教师负责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中级工不少于72课时,初级工不少于56课时。培训内容应包括:鉴定工种专业理论、技能操作工艺两方面知识。
3. 理论与技能考核
(1) 试卷提取:确定鉴定日期后,应及时向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开考时间、地点、人数、考评员名单。
(2) 根据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发的器材清单做好设备器材准备工作。
(3) 根据开考时间由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送试卷,严格按照鉴定考核规则进行鉴定。
(4) 鉴定过程中,理论试卷应封卷批改,技能试卷根据试卷评分要求现场批改。
4. 成绩造表上报
现场鉴定完毕,鉴定站工作人员将理论试卷拆封、连同技能试卷成绩一并输入计算机的考生资料数据库中。 复核无误后打印本期各工种的成绩单、合格人员报表,经站长审核盖章,上报劳动行政部门。
5. 等级证书法发放
鉴定站向劳动行政部门领取各期考生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应制等级证书发放表。考生凭准考证(或本人身份证)在等级证书发放表上签名领证。如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考生准考证并签代领人姓名。证书发放完毕,等级证书发放表应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