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侨职校鉴定站工作人员职责
1. 鉴定站站长职责
鉴定站站长在学校领导下,对鉴定站工作全面负责。
(1) 根据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贯彻、实施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完成鉴定任务。
(2) 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计划,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使鉴定站工作逐步做到规范化。
(3) 检查监督各工种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的开展,确保鉴定质量。
(4) 负责鉴定站安全管理工作和鉴定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5) 负责各工种考评人员聘任、考核。
(6) 负责对外交流和联系有关鉴定业务工作。
(7) 负责制定鉴定站增添设备器材计划,上报学校。
(8) 定期向学校汇报鉴定站工作。
2. 鉴定站副站长职责
(1) 根据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贯彻、实施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协同站长开展鉴定工作,完成鉴定任务。
(2) 负责各工种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的开展实施工作。培训、考核具体日期安排,培训教师、考评员、考务人员聘用。
(3) 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开考报告、鉴定人员资格审查报表、鉴定合格人员成绩报表。
(4) 负责检查、落实、协调鉴定站有关考务、考试组织、考核成绩会签、资料入档等工作。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5) 检查各项收费、材料、考评费用等财务收支状况,监督财务制度的严格执行。
(4) 考评工作中,督促考评员严格按各工种的安全规程操作,做好鉴定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5) 协助站长联系有关鉴定业务工作。
3. 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
(1) 熟知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知识, 在站长领导下,开展鉴定站的日常工作。
(2) 受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登记及其它手续。按照鉴定工作程序要求,根据国家、省劳动部门颁发的条例,负责鉴定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3) 按鉴定计划,通知有关考评人员做好鉴定考试(考评)准备。
(4) 检查、指导档案管理人员编制鉴定人员资格审查报表、鉴定合格人员成绩报表。
(5) 负责证书的验印、保管、发放工作。
(6) 负责上级部门下发文件和鉴定站上报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
(7) 负责鉴定站办公用具,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工作人员职责
(1) 在站长领导下,认真贯彻职业技能鉴定站各项规章制度。
(2) 按鉴定计划分发鉴定通知。
(3) 按时完成考务准备和每次鉴定全过程的后勤服务工作。
(4) 负责考务过程的所需场地、设备、器材、资料的准备工作。
(5) 负责编制鉴定人员的成绩花名册。
(6) 协助站长联系有关鉴定业务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