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艺术设计专业群专业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艺术设计专业群专业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艺术设计专业群专业建设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BKZC[350500]20191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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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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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000 |
920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函)。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函)。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函)。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2019年7月16日8:00至2019年7月23日17:30(正常上班时间)。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授权书(格式自拟)到招标代理单位(泉州市丰泽区齐云路80号A梯三楼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并保留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未报名或未核实到购买凭证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授权书(格式自拟)到招标代理单位(泉州市丰泽区齐云路80号A梯三楼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
9.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仁风工业园齐云路80号博凯开标室),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泉州市鲤城区北门街都督第巷2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法:0595-22772136
代理机构: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齐云路80号A梯三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法:0595-22337637(电话)、13505998630(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