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工作,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教育教学教师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研究与指导、教学改革中的作用,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我校专业建设发展,建立一支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人才队伍。
二、评选范围与原则
(一)评选范围:全校在职教师
(二)评选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岗位管理、考核聘任、动态调整的原则,即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实行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
三、申报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职教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3、具有较高的教学研究与专业管理能力。
4、具有本专业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5年以上。
(二)、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职教事业,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技术辅助教学。
3、从事专业实践及教学工作3年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教学工作量达每周10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四、评选办法
1、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取”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亦可增补。
2、按照学校现有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各专业组初审提名,报教务处审核,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报领导小组审批。
3、专业带头人以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单位分别评选,原则上每个专业评选限额为1人,覆盖面大的专业适当放宽评选限额但不超过2人。
五、岗位职责
聘任为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后,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发表论文论著,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专业建设和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一)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
1、专业带头人在教务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专业或相关专业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力争将本专业建设为有特色高水平的专业。
2、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验实训建设规划,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推进专业团队建设,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研工作,制定具体指导方案。
3、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4、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每年作学术报告一次。
5、任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限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教材1本及以上。
6、指导本专业教师、学生参加各种技能竞赛、专业实践活动。
7、主持一体化课程教学,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
8、主持本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9、负责完成新专业的申报,或省、市、学校示范专业的建设。
(二)、骨干教师
1、在专业教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承担课程教学任务,能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能独立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教学组织实施严密,教学效率高,教学效果好。
2、在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新专业设计开发与老专业改造以及实训场室建设等工作。
3、参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或到企业进行顶岗实践一个月以上。
4、指导本专业学生参加各种技能竞赛,专业实践活动。
5、每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
6、参与本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7、参与新专业的申报,或省、市、学校示范专业的建设。
六、培养措施
1、注重在实践中培养。优先安排培养对象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和管理,每年一个月以上。优先推荐他们参加国家级的培训,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支持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的活动。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委以重任,合理使用,给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2、注重在学习中提高。鼓励、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进修和攻读学位等活动。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每两年应保证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学习时间。本着长短结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学习时间既可以当年使用,也可以将培养期内的时间集中安排使用。
3、加大对培养对象经费支持的力度。根据培养对象不同层次的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投入,重点资助的办法,由学校按培养目标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或承担全部培养费用。
4、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进步快、贡献突出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安排。
5、改善培养对象的生活待遇。对入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应逐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在关键岗位的应按照优酬的原则,实行特岗特薪或建立特别津贴。
6、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培养对象和已确定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给予必要津贴。
七、考核及管理
(一)考核
1、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采取各专业学期考核、学校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管理
1、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年度业绩考核合格者留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
2、建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档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任期结束后整理归档。
3、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由校长聘任。
(三)待遇
1、学校设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奖励基金,由学校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
2、学校每年为专业和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供不少于1次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
3、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习进修、职称评聘、科研、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