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自主委托公告
各代理机构: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泉财采〔2020〕3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下称“委托人”)招标代理工作,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择优建立项目代理机构自主委托名单,以承担我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业务。
1.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自主委托项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3)代理机构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办公地点应符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要求)。
2.2 具备招标代理委托资格
(1)中国政府采购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2)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证明或备案截图;
(3)其他资格(若有);
2.3服务经验: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所代理的教育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打印)等);
2.4申请人自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3.代理服务费用:执行《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4.其他说明
4.1 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
4.2委托人将随机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请资格,必要时将上报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4.3项目委托时将结合申请人的服务的便捷程度(如服务场所与委托人的距离等)、拟派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如人员资历、从业经验等)、日常服务水平、针对项目的解决思路等方面采取随机、指定的方式确认具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4 申请人在履约期间如因服务质量、受到行政(或类似)处罚、委托人业务科室评估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委托,委托人无需告知申请人;
4.5委托人有权就拟委托项目的特点采取询价、招标方案比选等方式确认委托单位;
4.6 如因政策原因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委托。
5.凡有意参加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4月28日下午17:30邮寄到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以收件时间为准,谢绝来校)。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http://www.qzhqzx.com/ )上发布。委托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比选方法:由我校根据各比选人提供的材料等进行横向比较,择优排序。
7.1.参与比选单位少于三家,取消比选活动,本单位将重新组织比选活动。
7.2.参与比选单位大于或等于三家,小于五家(含五家),所有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全部入选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自主委托名单。
7.3.参与比选单位大于五家,择优排序选取五家入选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自主委托名单,其余单位为备选。
7.4入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委托人的委托任务,否则按违约处理。
8. 服务期限: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
9.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总务处
联系电话:13506059595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2023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