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移动应用与开发训练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移动应用与开发训练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市新开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移动应用与开发训练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KY2023157。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移动应用与开发训练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 |
1(项) |
390000.00 |
否 |
390000.00 |
780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磋商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经营范围 |
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非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 |
身份证明 |
法人及供应商代表有效的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
承诺函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信用记录 |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
5.3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为2023年 11 月 20日至2023年 11 月 27 日下午17:30止。
6.2获取地点及方式:欲接受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到泉州市新开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A栋82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获取。
6.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没有按约定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12月 01日 下 午 15:00 时(北京时间)。
7.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A栋823。
7.3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8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2023年 12月 01日 下 午 15:00 时(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A栋823。
9.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的质疑函范本,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注:(1)质疑供货商将该函(原件)和相关证据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
(2)送达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非法定代表人送达时,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为授权代表缴交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1.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泉州市鲤城区北门都督第巷2号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法:0595-22919532
13.代理机构:泉州市新开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A栋823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法:0595-22000151
电子邮箱:10524412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