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廖团同学参评
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的公示
全体师生: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21〕26号)文件精神,经文件公示、宣传发动、推荐遴选后,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推荐廖团同学参评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9月17日至9月23日,若教职工对上述人选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23日前向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22772136。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