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侨职公告[2018]8号
关于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学校
科技楼及实训楼室内PH3 LED显示屏及服务
项目的采购公告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FJYFCGZ201803
二、招标项目名称:学校科技楼及实训楼室内PH3 LED显示屏及服务采购(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现场勘察:谈判人自行自费组织到现场勘察。
五、谈判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出具书面声明,统一格式);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书面声明,统一格式);
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贰佰贰拾肆元零捌毛整(¥:251224.80元);超过采购预算审核价,其谈判无效。本次采购设有最高控制价,超过最高控制价其谈判无效,最高控制价在开标现场唱标前公布。
六、获得采购文件的办法:即日起至2018 年6月8日前缴纳,到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需要电子文档或邮寄的加50元,售后不退。
七、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6月13日9:30 时(北京时间)
八、谈判时间:2018 年6 月13日9:30 (北京时间)
九、谈判及开标地点: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十、采购单位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798483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谈判人对本《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人提出,否则将不予接收(受理)。谈判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二、收款单位: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浦西支行
帐 号:35050165425600000032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8096567
传 真:0595-28097500 电子邮箱:fjyfzb@126.com
十三、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四、本次采购解释权归属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