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建校六十五周年暨示范校办学成果展项目”项目的招标公告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采购人)的委托对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建校六十五周年暨示范校办学成果展项目进行 邀请招标 采购,现欢迎受邀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QZKDZB1890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建校六十五周年暨示范校办学成果展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5000.00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 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15项。
六、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 2018年 9 月 6 日至2018年 9 月 13 日18:00(北京时间)时截止;
凡受邀合格的供应商请于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内携带邀请函至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9 月 14 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8年 9 月 14 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厦)三楼北半部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发布于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校内网,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受邀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北门街都督第巷2号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13905980304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们639250710101 采购代: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厦)三楼北半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 号:35001652490052528271
电子邮箱:qzkd2015@163.com 传 真:0595-22868107
十四、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 9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