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培养及课程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委托,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班培养及课程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班培养及课程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HZB2022040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允许 进口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 保证金 |
1 |
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班培养及课程建设服务 |
否 |
1批 |
430000 |
0元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从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1日17:30点。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联系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购买,本次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
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8. 谈判时间: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9.谈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0. 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鲤城区北门都督第2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方法:13506059595
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系人:小张 联系方法:0595-22667108